首 页 信息动态 部门职能 交通建设 行业管理 造船水运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交通案件调查回避制度


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罚的。
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行政处罚的执行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对需继续行驶的船舶、车辆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船舶、车辆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


一、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标志车(船)或者实施行政执法,违反一次予以记过处分,二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醉酒驾驶车(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执法标志车(船)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违反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二次予以记过处分,三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以及在午后工作时间内饮酒,违者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二次予以记过处分,三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参与赌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商业娱乐活动,违者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物和吃拿卡要,违者一次予以记过处分,二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


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请 您好 谢谢 对不起 再见
执法文明礼貌用语:
您好,我是高淳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请出示证照。
同志,您违反了**法规(规章)第*条;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您配合我们进行调查,接受处罚(理)。
请您在笔录上签名。
对不起,耽误您时间。
请您别急,仔细找找。
您别生气,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请您别骂人,骂人不解决问题。
请您别动手,打人是犯法的。
谢谢合作,再见。





高淳县交通局服务承诺
交通案件调查回避制度
行政处罚的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
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2003-2004江苏省高淳县交通局版权所有
网站维护:江苏省高淳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