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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交通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搞好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审批办理涉及公路路政许可、航道航政许可、水陆运输许可、机动车维修许可、海事管理许可等事项的手续。
2、公路路政管理、航道航政管理、水陆运输行业管理、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内河安全管理。
(二)、服务标准
1、态度热情:对来办事的单位和业户,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和"冷、硬、顶、拖"的不勤政现象。
2、办事认真:单位和业户办理各种申请,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一次说明需补办的手续,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请者理解、满意。
3、方便群众:办事机构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及工号,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整齐,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各种手续证件。
4、准确高效:确保行政执法错案率为零,无行政复议更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审批发放各类证照、征收规费无差错。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审批服务程序:收到公路路政、航道航政、交通运政等许可申请后,属本级审批、核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等前期工作,材料齐全、现场设施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并发放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批权限在上级的许可类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上报,按规定流程操作。
2、执法管理程序:各执法单位公开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出示有关证件,证明身份。对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做好批评、教育和宣传工作;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做好现场勘察取证工作,如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在7天内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处罚(处理),因管理相对人原因延误的除外。
(四)、投诉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或我们做得还不够,可以向我们投诉或咨询,联系电话:监察室57331909。收到投诉后,我们会在2个工作日内着手调查,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反馈给您。遇到特殊情况,在承诺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我们将会及时向您作出解释也可向行政中心投诉,电话:57339110。
(五)、违诺责任
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给您造成不便和麻烦,经查实后我们会向您赔礼道歉,并按有关工作纪律对该工作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如果给您造成直接损失,我单位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欢迎对我局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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