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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管理

开业管理
凡申请在我县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大型持型笨重货物运输、集装箱货运输、快件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出租货物运输、搬家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的,须向县运政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运政部门机构受理后,经现场勘验,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于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开业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业、部分专项运输开业等审批事项除外)。


执法人员应审核申请人如下资料(文中所涉资料如非注明均为原件):

1、开业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营项目、营业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经营组织机构设置、企业章程、职工或从业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资料;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4、申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其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经营业户应提交城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审核上述材料以外,还应审核合作意向书。申请人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营运车辆新增管理
应由经营业户提出购车书面申请,填写《新增营业车辆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资料。普通货运车辆由县级运政机构审核审批,其它货运车辆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审批,县际以上客运班车由市级以上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审批,所有客运车辆还须办理《南京市营业性运输车辆购置核准证明》,到市计委办理车辆准购手续,办理购车手续。购车后,办理《道路运输证》,纳入正常管理。旅游客运新增运力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


执法人员应审核申请人如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购车发票或旧车交易市场交易凭证、转籍材料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个体经营业户须提交驾驶证复印件;
7、有关保险(如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意外伤害险)凭证复印件;
8、车辆内外观四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9、如经营业户聘用驾驶员,还需交验经营公证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经职业培训、理论考试及操作考试合格后由市级运政机构核发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后到管辖地运政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加盖年审有效章。
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在其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中加注相应的从业资格。
旅客运输加注"大客"的准许驾驶各种车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加注"列车"的准许驾驶含汽车列车的各种车型货车从业普遍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加注"列车"的准许驾驶含汽车列车的各种车型货车从事普通货物(含危货)运输。
执法人员应审核申请人如下资料:
1、《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份;
2、本人《机动车驾驶证》(登副证)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5、培训机构核发的《培训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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