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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
审批事项(公路范围内)
1、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设置公路平交道口;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需在公路行驶的;
5、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
2、设计图纸
3、施工方案
4、项目批文
5、其它资料
申请人应在三日内携上述资料报县路政大队,经县路政大队勘察认定,报市路政支队审批,由支队下发设计要点或注意事项后,申请人与路政大队签订有关协议书,并持协议书在支队领取《公路路政许可证》。挖掘涉及的路面、路面恢复工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须由路政大队及路政支队分级验收认定。
对于取得许可证的挖掘、占用工程,路政人员必须到场方能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任何超出许可范围施工、将视为实施新的工程,必须要求其重新申报,工程竣工,申请人向路政部门提供竣工报告。
公路道口搭接申报管理
申请在公路两侧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人应先到所在路政大队领取《公路路政审批表》,如实填写,签章后由路政大队出具初审意见。
申请人于三日内携材料及《公路路政审批表》,经县路政大队勘察认定,报市路政支队审批后领取《公路路政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的道口搭接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并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道口一经使用必须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道口投入使用后,每年须接收路政大队按《道路年审管理规定》进行的年审,如发生变更、关闭等情况,按《道路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非交通标志、标识临时占用公路的申报管理
凡申请设置非交通标志、标识(包括广告、宣传横幅等),必须提交载明设置理由、方式、线段、内容等事项的申请报告(涉及广告法的,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方能受理。
公路上设置的非交通标识的设计,应遵循字迹清楚,视认良好,安装牢固的原则,同时应符合《江苏省非交通标志管理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携带材料,先到县路政大队领取《公路路政审批表》,如实填写,经路政大队出具初审意见后,于三日内携材料及《公路路政审批表》报市路政支队审批。
申请人按路政管理部门统一规格制作,同时与县路政大队签订交通标志临时占用协议书,并持协议书在支队领取《公路路政许可证》。
4-5项、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注:路政管理审批事项受理后,涉及交通安全还需征得交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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