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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党支部:
近年来,我县交通系统各党支部认真执行中组部和省、市、县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领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党员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帮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党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党员按照规定"自觉、按期、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对少数组织观念淡薄,不能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费工作的各项制度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各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费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推行党费专项管理制度。①单独立户存放。局党委在高淳工商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党费专户禁止提取现金。②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党费基础工作台帐,统一使用党费专用收据和银行帐簿,做到帐、据、户相符。局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全局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2、完善定期审核上缴检查制度。
①定期核准。各党支部要在每年初,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分类核准每个党员党费的交纳基数和交纳比例,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分级汇总审核,最后由局党委将所属各党支部全年应交党费数及汇总数上报县委组织部。
②定期上缴。各党支部要按季度将收缴的党费缴入局党委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各党支部不得直接向局党委党费管理人员缴纳现金,一律凭银行缴款单换取党委党费收据(局党委在高淳工商银行开设的党费专户账号:4301021219100001585)。
③定期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局党委每年底向各党支部通报一次,并将全年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
④定期检查。局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收缴和管理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党费帐务公开制度。
①送明白单。每年初,各党支部要向每名党员分发《党费收缴明白单》(附后),将党员上年应缴党费、实缴党费以及核准测算后当年上缴党费的基数、比例和应缴数额明明白白地反馈给每个党员,做到底数清楚。
②记明白帐。局党委党费专用收据一式两联,第一联局党委留存记帐,第二联交党支部留存。收据注明开票日期、交纳期限、收取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加盖局党委公章。收据用完后到县委组织部重新登记领取。各党支部收取党员党费沿用原党费专用收据,并在《党员手册》上认真登记。记帐簿以日记帐形式记录,要注明缴纳日期、支部名称、摘要和缴纳金额,每月要计算结存金额,不得有涂改痕迹,要做到帐目、收据、专户完全相符,并妥善保管。
③上明白墙。各党支部要在党员活动室张贴《党费公布表》,将支部所属每个党员应缴党费和实缴党费以及党支部向局党委上缴党费的情况公布上墙,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三、加大领导力度,建立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管党职能,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要重视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并把党费的收缴工作与支部活动相结合,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先进性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体负责党费收缴和管理的同志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对于不能"自觉、按期、足额"上缴党费的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对于违反规定贪污挪用截留党费的,一经发现必须按党规党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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