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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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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运输方针、政策、法规;
2、按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开业、停业申请,核发运输许可证件;
3、组织起运点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本车籍地的户检户查,检查监督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制度执行情况,调解运输纠纷,处理违法违章事件,取缔非法运输,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货运输秩序;
4、负责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货物集散运输组织工作;
5、做好客、货运输能力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订本县行业发展规划;
6、发放运输统一单证及客货票据,管好票库,严格请领、登记、使用、回收、销号手续;
7、建立各类台帐、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统计数字资料,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8、负责运输管理等项规费征收和管理;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新增、更新、燃物料供应工作。
10、牵头指导和考核乡交管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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