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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正确履行省政府赋予的三项职能即:检查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检查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路产路权、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4、实现以查促征的目的,对欠交、漏交、拒交、逃交规费者依法进行处罚,保证交通规费应征不漏;
5、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各类道路综合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各类举报的交通违法违章案件。
6、收集、汇总各类检查资料、并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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