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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含搬运装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信息引导,组织编制下达包括指令性和指导性的水路运输计划。
3、负责从事水路运输(包括港口码头、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资质的审核上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对水运运价和水运服务业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发放各种水运票证,依法征收有关交通规费。
5、负责全社会对水运运输船舶的运力、运量等行业统计工作。
6、协调地区之间的水路运输管理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地区水运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的审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和奖惩,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货主及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8、负责组织培训水运业、水运服务业、港口码头搬运装卸业有关从业人员和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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