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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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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我县交通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并组织贯彻、检查、督促。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县公路、航道、港口、码头、桥梁、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航标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4、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含出租运输)、水路运输、搬运装卸及联运服务业的交通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
5、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摩托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汽车驾驶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6、负责全县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管理、编制下达年度征收计划,加强监督和检查。
7、负责全县水上地方船舶港航监督、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发证、船员考试发证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组织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9、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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