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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超限超载?
   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哪些情形下享有听政权利?
   如对处罚不服,如何进行复议?

 

  

                      在我市道路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交通局局长 庞顺根
                                       2004年5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现在我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予以传达,并就我市整治行动受市政府委托进行具体布置。

     一 国家超限超载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2000年以来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治理,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限超载成为一个“顽症”,有“愈演愈烈”之势。
超限运输危害巨大,一是诱发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恶性循环。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周永康国务委员分别就治理工作作了重要批示。

    会议强调,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以实际成效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国家治理超限超载任务和实施步骤

    会议指出,治超工作要遵循“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

    会议提出了治理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2、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

    3、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

    4、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

    由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

    其他部门也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5、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会议明确治理工作用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为宣传和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从明年3月初开始至明年5月底,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此后,路面治理工作转为日常治理。

    三、狠抓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会议强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坚持一树立”。

    第一,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坚持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

    第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第四,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

    二 我市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具体布置

    根据国家七部委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自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在全市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奚市长5月19日已原则同意我局提出的治理超限超载方案,文件已经送相关单位会签。为此我市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

    市政府将专门成立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奚永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李恕,市交通局局长庞顺根,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市计委主任李琦,市质监局局长许海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朱友发,市经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丛跃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庞顺根兼任。这次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公安局牵头,会同市计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和法制办,建立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市治理行动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承担。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路面执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整顿,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配合工商部门治理汽车维修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

    2、市公安局负责按国家的标准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与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非法改装企业和运输市场的整顿,打击黑恶势力带车闯关、妨碍执法、聚众闹事、敲诈驾乘人员以及“黑车”、“假军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3、市质监局会同计委、交通、工商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宣传工作,并监督检查本市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协助做好汽车生产、改装市场整顿工作。

    4、市工商局会同质监、计委、交通等部门,牵头负责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协助做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5、市计委会同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市场、行业的整顿,实施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研究。

    6、市安监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7、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协助起草有关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督导。
各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按市方案责任到人。认真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明确治理重点,确保工作到位

     这次治理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的重点为:

    1、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车辆生产企业不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生产问题;

    2、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问题;

    3、企业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问题;

    4、汽车维修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问题;

    5、无车承运人不规范经营,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流失问题;

    6、货运“黑车”、“假军车”问题;

    7、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问题;

    8、本市境内从事沙石、渣土、煤炭等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抛撒滴漏、污染环境问题;

    9、黑恶势力带车闯关、妨碍执法、聚众闹事、敲诈驾乘人员问题。

    三、治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宣传准备阶段(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10日)。主要工作为:

     1、今天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各项任务工作;

     3、集中进行宣传;

     4、启动 “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整顿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6月10日至2005年2月28日)

     1、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联合治理;

     2、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

     3、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4、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1、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

     2、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验收;

     3、迎接国家和省的抽查;

     4、总结表彰。

     四、我市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治理的宣传力度。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

     1、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

     2、强化路面宣传。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

     3、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2004年5月中旬起至年底,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恢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标准吨位。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发布通告,责令“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2、市质监局按照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

     3、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交通局、计委、公安局、质监局对本市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三)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5月中旬起,市交通局、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的部署,密切配合,对我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四)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2004年6月10日起,由市交通局、公安局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全市国道、省道和主要的县道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联合治理。

    1、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目前全市共有9个经批准的超限收费点,利用交通部门现有的称重设备,配备必要的卸载机具,选择适当的公共停车场作为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市交通局已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登记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外,交通、公安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施处罚外,应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全国整治方案的规定予以处理。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

    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2004年7月1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五)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实施征费和收费,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1、从2004年6月10日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交通部门将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2、本市己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认真做好治理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信息沟通

     这次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联系人,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严格情况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在治理期间,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肃执法纪律,落实“五不准”

    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

     各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反应机制。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运输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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