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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进一步完善治超信息管理工作 根据6月15日,市七局(办)联合下发的《南京市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及6月20日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日前,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京治超[2004]1号),明确治超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分工。文件分别对市交通局、公安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工商局收集信息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并对信息报送时间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文件规定: (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收集如下信息: 1、路面执法检查车辆数量、卸载车辆数量、卸货数量、超限车辆占车流量比例等情况; 2、跨省市车辆超载超限违章处罚情况; 3、干线公路日均车流量情况; 4、运输价格波动情况; 5、货运车辆报停、复驶情况; 6、道路运输运力保障情况; 7、治超工作中出现的交通堵塞等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8、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反映情况; 9、其他相关的信息。 (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收集下列信息: 1、路面执法检查车辆数量、查处超载车辆数量、卸载车辆数量、卸货数量等情况; 2、跨省市车辆超载超限违法处罚情况; 3、各地货运“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的车辆数和恢复吨位等基本情况; 4、应急警力的准备情况; 5、治超工作中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聚众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物价、经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收集下列信息: 1、市场动态情况,主要包括煤、油、水泥、钢材等主要工业原材料和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波动和供求变化情况; 2、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的基本情况; 3、宏观经济调控有关信息。 (四)市工商管理局主要负责收集车辆改装企业整顿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取缔的非法改装企业的数量和超范围改装企业的整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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